下列哪一项不是信用评价和店铺评分的区别
雇水军、返现、给赠品,“好评如潮”的商品靠谱吗,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光明网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收到的羽毛球实物和网店晒出的好评根本不相符,没打几个回合球便报废了——这让上海市静安区居民王凯很是无语。前不久,他想购买一桶羽毛球,便在某电商平台货比三家,发现一商家的好评特别多并且晒了不少图片或视频,便果断下单,没承想遇到这等糟心事。
随着电商的发展,消费者在网上购物、订餐时,选择商家的依据往往是大众的关注、评论,星级越高、好评越多,给人的印象越好。
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有一些商家为了获利,采取雇佣水军、好评返现、给予赠品等手段,制造好评假象,欺骗误导消费者。
为刷好评不择手段
或返现或雇佣水军
“点亮全五星,写下10字以上精美评论,上传宝贝照片,提交评价,领取现金红包。”收货后看到附有这些内容的小卡片,王凯恍然大悟——好评是可以刷出来的。
这张卡片的背面,写着领取现金的方式:先添加客服的联系方式,确认收货后再撰写10字以上的评价,上传3张以上的图片或视频。完成这些操作后,过几天再追评。最后将两次评论截图发送给客服,就能领取5元现金。
“在该电商平台搜索羽毛球,会出现多个过万销量的商家,不仅价格便宜,评论区关于质量也是一片好评。估计这些好评有不少是通过上述方法刷出来的。”王凯说。
记者近日走访上海、天津的一些快递站点,发现王凯提及的卡片在这些站点被当成垃圾扔得满地都是。尤其在快递包装回收处,附有“晒单好评返现5元”“五星好评截图发商家立返3元”等内容的红色小卡片,在层层堆放的黄色快递箱中格外显眼。
孙英在某知名电商平台售卖计生用品。据她介绍,买家提供的每一个评价都会影响店铺的信用等级评分,评分一低,商品在搜索页面就会处于靠后位置,受关注度就会下降。满分为5.0的评分,如果低于4.7就会使搜索权重大幅降低。
“如果买家没有评价而是等系统自动默认好评,那么这些好评是不会被纳入评价系统的。因此,商家只能采取各种方式让买家亲自写好评。”孙英说,她的方法是送一些小礼品或红包返现请买家给好评,有时也会找熟人帮刷几单销量再写好评。
在某电商平台售卖运动装备的张林告诉记者,还有一种刷好评的方法是利用电商平台对于评价的排序规则:平台会优先释放好评,放在评价页面头部位置,差评的排序位置一般比较靠后。因此,有些商家便把瑕疵商品和优质商品混在一起销售,这样一来,买到优质商品的顾客填写的好评便容易被其他顾客看到。
“还有一些商家动了歪心思,请水军刷好评。”张林说,他曾花100元刷了1000个好评,不过是“粗刷”,比如单纯点亮5颗星,不用写文字。
在一网络刷单群中充当水军已经两年的李阳介绍称,他们接的单一般是“精刷”,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自己先垫付,购买需要刷单的物品,收货后拍图写长篇评价,完成一单后佣金在20元至60元不等,一般是所购物品售价的5%至10%,再将物品退还给商家,商家返还垫付的钱;另一种是先拍下商品,由商家虚拟发货,他们假装收到商品再用商家给的图片发表评价,平均一单完成能赚2元至20元不等。
“交易完成后还要追评。这些都要真人来写,以免被其他客人发现是水军。”李阳说,有的商家为了追求高度逼真,连性别、创建时间、搜索偏好都有严格规定。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破坏公平交易规则
商家以返现等方式诱导用户刷好评的方式是否存在法律问题?
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星水分析,商家此举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损害消费者利益,不仅破坏了平台经济的公平交易规则,还破坏了平台经济的诚信规则和诚信文化。
张星水介绍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补充说,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流量造假。如果刷好评、刷销量情节严重,可能还涉嫌刑事犯罪。
“经营者若存在刷好评、刷销量等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郑宁说。
设置多元评价标准
严惩流量造假行为
近日,某知名电商平台宣布对评价规范进行变更,以提升评价内容真实性。规范中提到,卖家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要求买家只写好评、修改评价、追加评价等;不得以物质或金钱承诺为条件鼓励、引导买家进行“好评”,包括但不限于:全五星返现、好评返现、好评免单、好评返红包、好评返优惠券;不得通过诱导买家、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方式获取不真实的评价;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故意给予同行竞争者与事实不符的评价。
张星水分析,上述规范变更的要点主要是两个方面:调整评价内容及行为要求;明确评价违规处置措施,对卖家买家违反行为要求的,电商平台将根据相应管理规则作出处理。比如针对违规信息可采取屏蔽评论内容、评分不累计等措施;针对违规卖家可采取向买家赔付一定金额、下架商品、删除商品等措施。
在他看来,上述措施对预防“刷好评”或“刷差评”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他建议还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买家或店铺进行公告、限制交易或暂停交易的处罚;还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仲裁机构,解决买卖双方的交易纠纷,促进店铺评价的公正性、客观性与真实性。
郑宁则建议,平台须完善网络账号实名制规定,通过技术手段加大对流量异常的监控,对流量造假予以严惩,并通过合理算法规则进行规制,设置多元化评价标准,不唯流量论。
“此外,公安、网信等执法部门也需加大执法力度,打击网络黑灰产,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同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和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监督。”郑宁说。
(文中王凯 孙英 张林 李阳均为化名)
来源: 法治日报
来源: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 近日,《鹿城区校外培训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在鹿城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凡在鹿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均适用本办法。
根据《意见稿》,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采用扣分制,总分1000分,包括公共信用评价、办学安全、教学管理、师资队伍、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影响、党建工作等八个一级指标。根据信用分值,将校外培训机构统一划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较差)、E(差)五个等级。配套的《鹿城区校外培训行业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对教学内容、在职教师聘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如该评分标准规定,培训内容超过国家相应课程,培训班次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纪不匹配,培训进度超过中小学同期进度,组织举办中小学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的,均不得分。
对A级和B级企业,区教育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包括“对其开设分支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积极支持”“纳入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等激励性措施。对D级和E级企业,则可以采取惩戒性措施,如重点审查其申请办学行政许可相关事项,重点检查其日常办学行为;纳入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
校外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意见稿》,将被列入行业严重失信名单:1.非法办法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2.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3.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情形。
《意见稿》提出,鹿城区教育主管部门将制定发布全区统一的校外培训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建设全区统一的校外培训行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组织开展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并在区级门户网站实时发布、更新评价结果和严重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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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日报
为建立健全我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有关规定,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行。与此同时,2009年1月7日颁发的《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藏建市管〔2009〕5号)废止。
近日,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中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单位,以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等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该负责人表示,“信用信息是指用于识别企业、个人身份及相关行政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从业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与信用行为有关的信用记录和信用状况的数据、资料。”
《办法》提出,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全区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汇总和发布全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
同时,要求各市(地)、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负责对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审核、记录、公开、评价、使用,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档案等管理工作。
根据信用评价,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实行量化评分制,信用等级根据分值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那么,评价结果有何应用呢?
据悉,按照《办法》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应将信用信息作为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招标投标、资质管理、监督检查、政策扶持、创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积极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政府投资、全部或者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中,信用分在评标分中应占10%。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采用信用综合评价作为评分内容的,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分按联合体中最低分认定。
对年度评价为D级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实行惩戒机制,以重点防范为主,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和重点监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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